各有關處室:
經核實,王鈺等兩名學生未辦理相關的請假手續,自2017年9月4日開學兩周一直未到校報到注冊,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輔導員多次電話聯系學生及家長,家長和學生表示自愿放棄學籍,但不愿到校辦理退學手續。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四款
“未經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退學”的規定,達到退學條件。根據《陜西省建筑職工大學學生管理規定》(修訂),經2017年09月25日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王鈺等2名學生退學處理。
如學生對該退學處理有異議,可在退學處理書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退學決定書無法送交本人的,在陜西省建筑職工大學網站主頁上發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止即視為送達。
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按本決定執行,學生學籍將注銷。逾期申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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