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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建筑職工大學教學督導工作暫行條例 |
2015-12-23 14:50:53
教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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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和健全我校教學質量保障體系,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辦學水平,特制訂本條例。
第一條 教學督導工作由教學督導組具體實施。教學督導組是學校為保證教學質量,進行檢查、督促、評估、指導和反饋信息的工作組織,其職責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對教學質量、教學管理和教學秩序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調研,及時了解情況,溝通信息,提出改進和改革的建議,對有關教學質量的各個環節實施督促和指導。
第二條 教學督導組應由教學或管理經驗豐富,事業心、責任感較強的教師和管理干部組成,督導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人,組員若干人 。組長主要職責是主持教學督導組會議,主持研究督導工作方法、步驟,組織本組成員開展教學督導活動。副組長主要職責是協助組長研究督導工作方法、安排教學督導工作計劃并逐項落實。
第三條 教學督導組主要工作職責是:
1.檢查、了解各教學環節中有關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效果及教風、學風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生的反映(如檢查教案、教師授課計劃、批改作業、試卷、成績評定以及習題課、實驗課、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畢業實習等的實施情況),并應做好相應的記錄。對在各教學環節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教學主管部門反映,并提出建議和改進意見。
2.經常性的隨機聽課(也可以是有針對性的聽課)。每次聽課應填寫聽課調查表,聽課結束后,應與任課教師交換意見。如發現存在的教學質量問題較嚴重,可向有關部門反映,并提出處理意見。
3.不定期的召開學生座談會。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包括課堂學習氛圍,師生在教學過程中的交流,以及教風、學風、學生對教師的意見和要求、教師對學生學風的評價等教學信息。
4.不定期的召開教學研討座談會(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要求任何教師或部門領導參加),并應做好記錄,寫出座談會議紀要。
5.有權督促有關科室貫徹落實學校有關教學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6.參與教學改革項目的調研、論證及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評估。
7.開展有關教學的專題調查與研究。
8.每學期結束前應向主管領導遞交本學期教學督導書面工作總結及改進教學工作建議。
第四條 本條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學校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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