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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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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建職工大學效能監察工作辦法 |
2015-11-9 14: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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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全校工作人員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確保廉潔高效行政,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1.學校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由監察處負責,受校長和校紀委書記領導,依照國家有關法規獨立行使職責。
2.行政效能監察實行組織監察與群眾監督相結合,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3.行政監察工作由紀委、監察室具體實施。
4.監察室職責:對學校各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規政策、履行工作職責、行政效能以及執行校規、校紀情況進行監督;受理舉報和申訴;對基建工程招投標、大宗物品采購、招生錄取等項工作實施監督;對行政違法違紀案件進行調查。
5.監察室實施行政效能監察,采取走訪、巡視、調閱相關資料、談話征詢等方式進行,必要時經校長批準可進行專門的調查。學校各部門、單位及全體教職工都有義務接受監督,并配合其工作。
6.監察室根據監察結果,依照監察法規的規定,有權對監察對象作出監察決定,或向校領導及有關部門提出監察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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