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政策法規
|
當前位置:首頁
- 黨建工作 - 紀檢監察 - 政策法規
|
|
陜建職工大學對黨員干部實行警示教育和誡勉談話的實施辦法 |
2015-11-9 14:51:05
本站
點擊:3526次 |
為了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條例》、《陜西建工集團總公司實施警示訓誡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警示教育
(一)警示教育實施機構
由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
(二)教育對象及時間
1.本校中層以上干部;
2.警示教育主要在新任干部上任前、全體干部年度考核或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發現問題后,可能出現不廉潔問題時、上級提出要求時進行。其他情況視需要進行。
(三)警示教育的內容
1.貫徹黨中央、中央紀委及上級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
2.宣傳先進典型事跡;
3.宣講、演示重大典型案例。
(四)警示教育的方法
1.公開信;
2.警示教育大會;
3.警示談話。
二、誡勉談話
(一)誡勉談話的實施部門
校紀委、監察室。
(二)誡勉談話的對象
1.共產黨員;
2.行政監察對象;
3.總公司紀委或校黨委、紀委決定進行誡勉談話的其他人員。
(三)誡勉談話的內容
誡勉談話一般針對違紀違規性質輕微,在群眾中造成一定影響的問題進行,包括:
1.不廉潔自律或不正之風方面的一般性問題;
2.工作方法或工作作風方面的一般性問題;
3.經濟行為、生活作風中的一般性問題;
4.專業工作、學術活動中的一般違規問題;
5.紀檢監察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誡勉談話的其它問題。
(四)誡勉談話的程序
談話實行“分級負責,歸口實施”的原則。
1.誡勉談話一般由紀檢監察部門提出建議,報黨委書記或校長批準進行;
2.對一般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誡勉談話,由紀委、監察室和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共同實施;對中層以上領導干部誡勉談話,由紀委書記和主管領導共同實施。
(五)誡勉談話的要求
1.參與誡勉談話人員一般不少于2人;
2.要做好準備,熟悉談話內容;
3.對談話情況要整理書面材料,存檔備查;
4.參與誡勉談話的有關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向外泄露談話情況。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