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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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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建職工大學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
2015-11-9 14: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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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精神和《黨章》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指學校領導班子成員。
二、領導干部應當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三、領導干部應當報告本人個人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個人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等。
房產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投資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以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經營企業的情況。
四、領導干部應當報告本人婚喪嫁娶、壽誕慶祝以及其他個人重大活動的操辦情況,包括操辦的時間、規模、擬邀請的人員數量、范圍、與本人關系、有無違反規定收取禮金、有無違反規定使用車輛、場地等公共資源等情況。
五、領導干部每年1月底之前應當向上級干部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集中報告上述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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