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建筑職工大學
學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及國家有關安全法規,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對學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教育先行、明確責任、實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針,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并妥善處理好實習實訓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三條 安全意識是現代職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意識是現代員工的重要素質之一,安全教育必須列入學校實習實訓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四條 安全教育要貫徹于實習的全過程,要做到實習實訓前有集中動員教育,實習實訓過程中有注意事項提醒提示,實習實訓結束后有安全總結。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生安全紀律要求
1.自覺遵守實習單位操作規程和有關紀律及安全管理規定,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團隊協作精神,提高自我防護能力;積極主動接受安全教育,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校紀校規,認真接受老師及用人單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覺學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學會自我保護、加強自我管理,不做違法違紀的事,確保實習實訓安全進行。
2.自覺遵守設備設施安全操作規程規范,在使用未操作過的設備前,應讀懂其使用說明書,并有指導教師在場,方能操作該設備。
3.校外集中實習學生應由指導老師和輔導員帶隊,著裝應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隱患處活動,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嚴禁私自或單獨進行活動。
4.頂崗實習期間,必須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及習慣,避免與當地群眾或其他人員發生沖突,做到寬容與謙讓;上下班及外出活動應結伴而行,不得單獨在外留宿、閑逛;必須注意交通、財物、飲食衛生及人身安全,增強自我保護防范意識,隨時注意身邊的安全,并及時提醒其他同學注意安全。
5.不得參與傳銷等違法亂紀活動,嚴禁參與非法的娛樂活動或從事與實習實訓無關的危險性工作;嚴禁酗酒、尋釁滋事、打架斗毆;嚴禁床上吸煙、不規范用電;嚴禁到無安全設施或者無專業救護人員的場所游泳等。
6.頂崗實習學生必須每半個月內與輔導員聯系一次,匯報安全等情況,如發生重大事故,應及時向輔導員報告。
7.凡違反實習實訓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損失的,后果自負。造成集體和國家損失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校內實習實訓過程管理
1.實習實訓前,指導教師應向學生交代清楚本實驗室實訓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要求學生愛護公物,注意安全,并根據實訓中的情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用具。
2.學生進入實習實訓室必須自覺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嚴格遵守儀器設備的操作規范。對故意違規和嚴重違紀,指導老師應立即停止其實訓活動。
3.學生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實習實訓,若在實習實訓過程中發現儀器設備有損壞、出現故障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保護現場,并報告指導老師處理。因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需按照有關規定酌情賠償,并作違規處理。
4.實習實訓完畢,必須按原樣整理好儀器設備及配件,將個人物品和廢紙雜物帶離實訓室。
第七條 校外集中實習的過程管理
1.實習前,教學處應當安排有關教師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明確安全保護要求和實習紀律,告知學生在實習活動中應當注意的事項,采取必要的措施,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學生安全。
2.在實習過程中,帶隊輔導員要對學生嚴格要求,加強管理,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提醒每個學生。指導教師在對學生進行專業指導的同時,也要時刻強調安全注意事項,確保每位學生的安全。
第八條 畢業頂崗實習的過程管理
1.學生在自行聯系實習單位時,要盡量選擇管理規范、制度嚴格的企業,以保障能在和諧、安全的氛圍中實習。
2.學生頂崗實習離校前, 由教學處和學生處共同為實習學生進行集中安全教育,對實習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安全隱患,防范措施給學生講清, 明確安全保護要求和實習紀律。
3.學生頂崗實習期間,輔導員每半個月要與實習學生聯系一次,時刻提醒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事項,提高認識,有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匯報。
4.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相關安全紀律要求及管理制度,增強自我保護防范意識,發生突發性事件和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實習單位、家長和學校報告,特殊情況立即報警。
第四章 事故處理
第九條 當發生學生人身傷害、突發疾病等情況時,首先應聯系醫療機構進行緊急救治,并及時報告學校,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配合救援和處理善后事宜。
第十條 當發生一般財產損害情況時,在場人員和學生應保護好現場,另外視情況報告學校及公安機關,請求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 當生產和生活環境發生災難性事件時,學生及現場人員應迅速撤離事件現場,并迅速通知學校。
第十二條 當發生重大事故后,應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并將事故發生過程以書面形式上報有關部門。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內容,參照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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